English

贩卖野生动物标本犯法

2000-04-07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郑北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6日电记者郑北鹰今天从国家林业局获悉:全国罕见的野生动物标本制品非法贩卖大案近日宣判,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家顺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标本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非法所得人民币20490元予以没收,并处罚金10万元。

不久前,张家顺准备将一批珍贵野生动物标本制品运往广州方面非法贩卖,在这一过程中被检查人员查获,其中有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标本制品7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标本制品16件。

经查,张家顺系福建建瓯人,现年32岁。早在1995年,他就从事贩卖野生动物标本制品。到案发时为止,共非法收购、贩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规定的野生保护动物标本制品2件;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制品31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制品282件;案值147万多元,非法获利40多万元,为全国罕见的野生动物标本制品非法贩卖大案。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